〖A〗、为进一步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刘某某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8月1日23:00自驾车从太原抵达曹妃甸区新城商业街201公寓402室,独自居住。8月2日13:08到新城商业街兴海复印店买广告纸,期间佩戴口罩。
〖B〗、为寻找刘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7月28日17:10刘某在唐山市汽车客运站乘坐车牌号为冀BR1769大巴车由唐山返回遵化;7月28日19:30左右在遵化市新店子镇换乘车牌号为冀BR1593大巴车,在新店子镇王迷寨路口下车,下车后路边打车到东旧寨镇京秦高速工地,车上除司机外无其他乘客。
〖C〗、为进一步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7月28日11:09自肃宁站乘坐K974次列车14车厢41号于16:19到达唐山站,步行至唐山客运西站,乘坐17:00唐山—曹妃甸客车,18:00到曹妃甸工业区六加水景公寓宿舍。19:43到水景公寓宿舍楼下马丽超市购物,逗留约10分钟。
〖D〗、月2日下午妻子电动车送至玉田火车站,于14:58分乘坐K52523列车02B于18:30分到达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到达北京西站,20:46分乘坐北京西到武昌站,于8月3日上午7:30到达武昌站,乘坐地铁7号线前往江夏第一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步行到公司房间隔离。
〖E〗、为进一步寻找冯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7月26日9:50自张家口“下花园站”乘坐“张家口—唐山”大巴车于14:40到达唐山长途汽车西站,15:15乘坐唐山—海港开发区客车回家,期间全程佩戴口罩。7月27日至7月31日一直上班,每天往返于家与单位之间,未去过超市、市场等场所。
〖A〗、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到访过曹妃甸区电力大厦对面交通岗亭办理业务人员主动报备的紧急通告广大居民:10月27日沧州市高新区明珠商贸城被划定为高风险区,存在较大风险外溢隐患。
〖B〗、要提前和属地进行沟通,确保在返乡同学在抵达曹妃甸后,由家长或属地及时安排专车接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请各位返乡学子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和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资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C〗、关于曹妃甸区解除区域封控调整为区域管控的通告自3月19日以来,我区已经进行了11轮全员核酸检测,除3月20日和23日在对隔离点中人员核酸检测时各有1人检测阳性外,其余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南堡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王某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在我区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3月23日,我区收到辽宁省疾控中心发来的关于《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王某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的协查函》,现刘某某已转运至曹妃甸定点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刘某在无为站上火车,坐G304次列车,17时30分在蚌埠南站下车,乘坐公交车128次到蚌埠站下车,19时25分乘坐T24次列车15车5号中铺,26日5时12分到达唐山西站。随后从唐山西站拼车到南堡,车上共有5人,车牌号冀B2E61C,6时30分到达南堡开发区金港明珠住址后,未外出。
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次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通告广大居民朋友:2021年8月3日23时40分,社会事业管理局收到迁安市疾控中心《关于陕西漫入重庆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函》。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7日迁安市防控办关于寻找与新冠肺炎病例密接李某的密切接触人员的公告广大居民:2021年12月6日00:47分,我市接到协查函,函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某列车同车厢人员李某,目前在我市。
为进一步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7月28日11:09自肃宁站乘坐K974次列车14车厢41号于16:19到达唐山站,步行至唐山客运西站,乘坐17:00唐山—曹妃甸客车,18:00到曹妃甸工业区六加水景公寓宿舍。19:43到水景公寓宿舍楼下马丽超市购物,逗留约10分钟。
为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2022年2月6日6:33由昌图县乘坐K1452次列车于16:22到达唐山站,16:30前往唐山站公交站,17:00乘坐城际1路公交车,于18:15到达曹妃甸区工业区蓝海嘉苑站点等车,19:30乘坐公司车辆达到曹妃甸区十一加首实大厦西楼宿舍,后无外出。
张某于7月28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同乘GJ8730次航班。为寻找张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7月29日张某乘坐火车由长春抵唐后,拼车来遵,19:30到金缘购物广场的永辉超市购物并就餐,21:00返回家中。
张某某1月26日、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黑子鞋,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为进一步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刘某某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8月1日23:00自驾车从太原抵达曹妃甸区新城商业街201公寓402室,独自居住。8月2日13:08到新城商业街兴海复印店买广告纸,期间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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